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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28323T | 建设单位法人:高光凡 |
| 李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县工业区六塘片区 |
| 年产5万吨净化磷酸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1-C2611-无机酸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县工业区六塘片区 |
| 经度:110.08554 纬度: 24.04495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9 |
| 柳审环城审字〔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28323T001V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 1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28323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28323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71593G | 竣工时间:2024-01-15 |
| 2024-01-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1-26 |
| 2024-06-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gxlhhb.com/index.php?s=/Index/artical/aid/438/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万吨净化磷酸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万吨净化磷酸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脱砷-压滤-脱硫-精滤-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脱砷-压滤-脱硫-精滤-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项目食品级磷酸生产车间脱砷、脱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三级碱洗塔处理后由一根28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项目进料、出料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整个生产线采用密闭设置,并处于负压状态;脱砷罐、脱硫罐等生产装置均为密闭设置,并处于负压状态;产生的砷渣经覆膜袋打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同时,应加强生产过程中其他物料输送、进出料包装、原料及成品存放、生产使用过程、末端治理等各环节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2、废水:拟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工艺,设计规模为5立方米/小时。营运期碱洗塔产生的碱洗液全部回用至白肥生产线中和槽,不外排;砷渣冲洗产生的压滤液收集至压滤液储罐暂存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脱砷罐加热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回至现有工程循环水站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后与经收集沉淀处理的初期雨水一起用于现有工程白肥生产线磨矿、洗涤工序,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泵及风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 4、其他: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厂区内须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须对生产车间、成品酸库、临时跺码区、成品待检区及库房等按要求进行防腐蚀和防渗漏处理。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须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已落实,食品级磷酸生产车间脱砷、脱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三级碱洗塔处理后由一根28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已对整个生产线采用密闭设置,并设置负压;已加强生产过程中其他物料输送、进出料包装、原料及成品存放、生产使用过程、末端治理等各环节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2、废水:已落实,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已安装,采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工艺,设计规模为0.83立方米/小时,处理规模减小。 碱洗液全部回用至白肥生产线中和槽;砷渣冲洗产生的压滤液收集后暂存于压滤液储罐,全部回用于生产;蒸汽冷凝水回至现有工程循环水站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后与经收集沉淀处理的初期雨水一起用于现有工程白肥生产线磨矿、洗涤工序,不外排。 3、噪声:已落实,已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泵及风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 4、其他:已落实:已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已对生产车间、成品酸库、临时跺码区、成品待检区及库房等按要求进行防腐蚀和防渗漏,已按要求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且按报告书中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 |
| 环评阶段生活污水量估算值过大,实际建设中按实际情况,采用规模较小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但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预警预报。 2、落实《报告书》中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措施。同时,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砷渣及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账记录。 3、项目防护距离为生产单元(食品级磷酸生产车间和成品罐区)边界外100米。《报告书》(报批稿)中表明,防护距离范围内****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4、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5、加强厂区管理,合理布置危险物质储存区域,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设施及生产区防泄漏措施。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路线、应急疏散避难所等防护设施。定期对生产设备、阀门、管件及尾气处理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查。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6、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已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控点,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进行定期动态监测。 2、已落实:已落实《报告书》中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已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措施,设置3个初期雨水池;已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砷渣及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定期收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账记录。 3、已落实:防护****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4、已落实:已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5、已加强厂区管理,合理布置危险物质储存区域,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设施及生产区防泄漏措施;已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路线、应急疏散避难所等防护设施;定期对生产设备、阀门、管件及尾气处理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查;已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已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已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已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6、已落实:已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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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242 | 0.221 | 0 | 0 | 0 | 13.545 | 0.2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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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 | 一体化污水处理措施出水口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限值,符合回用水水质要求。 |
| 1 | 三级碱洗塔 | 硫化氢参考其他酸类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磷酸雾(以P2O5计)参考《磷酸(热法)生产技术规范》(GB/T28602-2012)附录C中废气排放指标,因P2O5暂无污染源监测方法,本次未对该P2O5因子进行监测,补充监测颗粒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三级碱洗塔 | DA015排放的硫化氢满足GB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达标排放。 |
| 1 | 减震接头及减震垫、隔声、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减震接头及减震垫、隔声、消声措施 | 验收期间各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点的最大值为64dB(A),夜间噪声监测点的最大值为53dB(A),监测结果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 1 | 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预警预报。 | 已落实:已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控点,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进行定期动态监测。 |
| 1 | 落实《报告书》中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措施。同时,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砷渣及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账记录。 | 已落实:已落实《报告书》中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已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措施,设置3个初期雨水池;已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砷渣及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定期收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账记录。 |
| 1 | 加强厂区管理,合理布置危险物质储存区域,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设施及生产区防泄漏措施。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路线、应急疏散避难所等防护设施。定期对生产设备、阀门、管件及尾气处理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查。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已加强厂区管理,合理布置危险物质储存区域,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设施及生产区防泄漏措施;已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路线、应急疏散避难所等防护设施;定期对生产设备、阀门、管件及尾气处理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查;已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已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已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已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依托工程有甲类库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甲类库房已在危化品储存设施项目中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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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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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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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已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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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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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已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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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