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公司100万吨/年焦化技改工程配套干熄焦及余热发电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19993万元,建设地点为********工业园区北区内******公司厂区内。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规模:150th熄焦装置以及余热发电、焦线除尘系统改造和 35千伏站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
建设内容:干熄炉本体、一次除尘器、干熄焦锅炉、二次除尘器;循环风机、副省煤器;红焦运输及迁车台系统;冷焦运输系统;焦粉收集系统;环境除尘及脱硫系统;电站系统;锅炉辅机系统;制氮站及液氮气化装置;除盐水站;循环水站;干熄焦综合电气室以及配套设施;35千伏站;筛焦楼除尘地面站;区域内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仪表及自动化设施;消防设施;区域内道路及综合管网等。
项目计划2024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6月建成投产。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8520.48吨标准煤/年、(等价值)-37114.44吨标准煤/年;项目年碳排放量 -77231.62tCO2,年用电量2702.96万千瓦时,年增加值1749.8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合理布置各建筑物朝向和间距,建筑设计能够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降低建筑能耗。在满足工艺要求及设备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缩短设备间距。合理设计供电系统,减少电能损耗。优化设置循环水系统,提高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的电机、水泵、变压器等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体系。
(四)严格开展节能验收。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完成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机关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存档备查。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 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实际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按照自治区能耗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能耗强度和总管理,落实能耗强度约束性要求。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全部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投产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办理延期。需要延期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机关申请延期;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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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