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穗规划资源闲处〔2024〕14号

国土-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公司:

你公司于2003年经《关于补办征用土地并出让使用权给**市****公司作工业厂房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花国房地批字〔2003〕118号)批复同意取得位于**工业区、面积25647.75平方米的土地作工业厂房建设用地,原**市******管理局于2003年12月25****公司签订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花国房地出字〔2003〕第118号),并于2006年4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花国用(2006)第721438号)。按照上述出让合同约定,该地块应在2004年6月22日之前动工开发建设。

经查,上述地块至今仍未动工开发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闲认〔2024〕8号),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地块因非企业因素和自身因素交错影响,其中因你单位自身因素影响造成闲置时间超过两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 53 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政府****政府批准同意,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单方撤销用地批复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请你自本处置决定书送达30天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7月30日


相关稿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02
其他公告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穗规划资源闲处〔2024〕14号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