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司:
你公司《关于**车里湾蚶岐**工程(一期)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车里湾蚶岐**工程(一期)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公司临时使用位于蕉**城南镇蚶岐村(该地块为******中心收储地块)集体土地0.4377公顷(果园0.1958公顷、林地0.2346公顷、农村道路0.0073公顷)作为**车里湾蚶岐**工程(一期)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请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林地审〔2023〕189号)有效期届满****林业局申请续批,否则该批文将于2025年6月20日起自动失效。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及相关税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政府处置;使用期满后的****公司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车里湾蚶岐**一期工程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