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省**市**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1号(福****公司内)5#厂房第一层至第三层 | 1,055,656.00元 | 86.71 |
采购包1(家具):
货物类(****)
| 1-1 | 其他家具 | 家具 | 印华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1 | 批 | 1,055,656.0000 | 1,055,656.00 |
| 采购人代表: | 张艳 |
| 评审专家: | 丁燕菁 、 刘恩萍 、 郑芳 、 侯巧玲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合同包中标金额为基数,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包1、2中标或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按以下标准的80%计取,中标或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按以下标准的70%计取:100万元以下按1.5%计取;100万-500万按1.1%计取;采购包3中标或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按以下标准的80%计取,中标或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按以下标准的70%计取:100万元以下按1.5%计取;100万-500万按0.8%计取。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人应按约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缴纳。 中标服务费专户:开户名:****,开户行:****分行营业部,账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家具:1.092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资格性审查阶段: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阶段:鸿盛****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样品(铰链),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采购包1中“1.2产品工艺要求”中的“样品为投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未全部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未满足样品制作要求的均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和招标文件第四章第6.2(6)中的“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鸿盛****公司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余3家(****、******公司、******公司)投标人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3、中标人须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3份)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可邮寄,邮寄地址:**市**区五四路158****广场B区13层 游秀敏收 0591-****7863)。
名称:****
地址:****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
联系方式:0591-****1357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五四路158****广场B区13层
联系方式:0591-****7863-80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游秀敏
电话:0591-****786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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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