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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承包人澄清更正如下:
**市乡村**‘1+20’示范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于24年07月09日发出交易公告,现对交易文件的内容做出更正如下:
原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第五项其他要求说明的事项第九点中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80万元的环保类似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一项。【须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扫描件,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注明时间为准】。
此项已取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谈判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08 月09 日 15 时 00 分(**时间)标书代写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服务局六楼大会议室(**路1号)标书代写
发包单位:****
地 址:**省******办事处浯溪中路361号
联 系 人:王雯雯
电 话:151****9451(经同意公开)
发包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玉情
电 话:138****4489(经同意公开)
地 址:**市**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