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校网络安全二级等级保护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8-07,更正为:2024-08-0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1 10:00:00,更正为:2024-08-23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21 10:00:00,更正为:2024-08-23 10:00:00。标书代写
更正事项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1、本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的正规税务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的正规税务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本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无质量问题后满一年无息退还,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的正规税务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更正为: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1、本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的正规税务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的正规税务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更正事项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四、其他事项”中“2、其他”:
合同支付方式补充说明: (1****银行转账支付,甲方应将款项转至乙方指定账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本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的正规税务发票后30日内上报财政拨付款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00%; (3)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的正规税务发票30日内上报财政拨付款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00%; (4)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本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无质量问题后满一年无息退还,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的正规税务发票30日内上报财政拨付款项。 本合同款项均通过财政支付,具体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更正为:
2、其他:
合同支付方式补充说明: (1****银行转账支付,甲方应将款项转至乙方指定账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本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的正规税务发票后30日内上报财政拨付款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00%; (3)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的正规税务发票30日内上报财政拨付款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00%; 本合同款项均通过财政支付,具体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3日
无
名称:****
地址:平**小溪镇金光村长利122号
联系方式:182****2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201室
联系方式:180****655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话:180****6551
****
2024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