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广核台山深井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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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广核**深井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8-04 19:10:26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台水许准[2024]40号

项目名称

中广核**深井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4年8月2****公司关于中广核**深井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中广核**深井一期50MW光****门市**市深井镇獭山村,2020年12月14日,我局以台水许准〔2020〕72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2024年2月完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较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增加33.50%,植物措施面积较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减少89.80%,重新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

二、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2.43公顷。

(二)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2%。

(四)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保持补偿费123682.8元(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55〕95号)文件规定,原方案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方案变更后,在原防治责任范围基础上新增面积206137.89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3682.8元)。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11314.52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2368.28元。请在本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其他仍按《中广核**深井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台水许准〔2020〕72号)及《实施中广核**深井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执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31671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3519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广核****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184568N

法人代表姓名

潘天国

许可决**期

2024年8月2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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