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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条件内容更改为:每月20日由乙方提供现场****物资部门办理结算手续。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当月办理财务入账后,付至结算总金额80%,剩余20%第十二个月付清(无息支付)实****集团有限公司**市**路快速连通工程项目经理部验收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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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