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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变更如下:
4.3发货款的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具备发货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合同总价30%发货款。
(1)由乙方开具该批次合同总价的30%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13%税率)。
4.4到货款的支付:当批次材料全部到货后,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支付该批次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
(1)由乙方开具该批次合同总价的30%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13%税率)。
4.5安装款的支付:当批次材料全部安装完成后,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支付该批次合同总价25%的安装完成款。
(1)由乙方开具该批次合同总价的25%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13%税率)。
4.6验收款的支付
该批次材料通过验收后或安装完成满3个月后(以时间先到者为准),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合同总价10%的验收款。
(1)一份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及乙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
(2)由乙方开具该批次合同总价的15%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13%税率)。
4.5质保金的支付(可用保函代替)
剩余该批次合同总价的5%作为材料质量保证金,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24个月,甲方支付给乙方该批次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款。
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及乙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的最终验收证书;一旦发生本合同中规定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的情况,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从尾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