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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担保机构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缓解农户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根据《****农业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农〔2024〕31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为林业农户提供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进行初审,按****事务所有限公司 提供的对**县****公司2024年农户生产性贷款专项审计报告数据,现将初审认**果公示如下:
| 申报担保机构名称 | 项目申报期内累计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万元) | 折算到项目申报期内累计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万元) | 建议省级补偿金额(万元) | 折算到项目申报期******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 | 建议市级补偿金额(万元) |
| **县****公司 | 2331 | 841.57 | 13.46 | 841.57 | 11.78 |
以上如有异议,举报联系方式:
1、****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583 联系人:黄建军
2、****财政局
联系电话:****455 联系人:李煜彬
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5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