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局****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拟变更的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与《****环境局******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用途变更“两公一住”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徐柏平、张国平委托****对穆云畲族乡外洋村徐柏平、张国平个人建房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穆云畲族乡外洋村徐柏平、张国平个人建房项目选址位于穆云畲族乡外洋村,总用地面积152.83m2,其中徐柏平用地面积73.07 m2,张国平用地面积79.76 m2。中心坐标为经度119.519401°,纬度27.133643°。根据《****政府关于穆云畲族乡外洋村个人建房规划意见的函》(云政函【2024】60号)(详见附件2)可知,本次调查****基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不涉及工业企业,现状为已建成的徐柏平、张国平住宅,建设过程未使用外来土方。地块内及周边历史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处,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无工业废水地下水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无暗沟或渗坑,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曾闻到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地块作为农用地使用时,主要种植蔬菜、茶叶等,灌溉水取自降雨蓄水和无名小溪,不涉及污水灌溉,种植过程中施有机肥、复**等,使用少量农药;地块内及周边无畜禽养殖,历史活动对地块污染风险较低。
根据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符合**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花园6#2107
联系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