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局****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拟变更的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与《****环境局******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用途变更“两公一住”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委员会委托****对****用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用地位于**市范坑乡洋山村大坪自然村土地堂南侧地块,用地面积1733.0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林地),根据《******局关于****用地的规划意见》(安自然资审规[2023]212号),该地块规划为文化用地(0803)
二、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和对相关人员访谈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内一直为农用地,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现状为****,建设过程未使用外来土方;地块内及周边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处,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无工业废水地下水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无暗沟或渗坑;地块内及周边地块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曾闻到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地块作为农用时,主要种植太子参,种植过程中施有机肥、复**等,使用少量农药,灌溉水取自雨水蓄水和周边无名小溪,不涉及污水灌溉,地块内及周边无畜禽养殖,历史活动对地块污染风险较低。
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符合(**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
三、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花园6#2107
联系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