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运农函[2024]151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提供人才支撑,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培训机构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省域内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农村局下属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不能承担本辖区培训任务);部省级新型****基地;部省级农民专业**示范社;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资格与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除外),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基地****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9、部省级新型****基地和以往农民培育效果好的培育机构优先录用。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2、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5年12月之前,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5、申报机构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6、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7、**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8、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基地(照片);
9、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愿承担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8月10****农业农村局105室,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35****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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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