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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现将《**县**镇****加工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明清石粉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工业园聂当工业集中区;
公示内容:明清石粉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9月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58****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