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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保护厅关于印发**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号)、《****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等文件,****于2024年6月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编制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自行监测报告编制工作。本次自行监测共布设了1个土壤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包括对照点),其中地下水监测点W2依托已**井;本次监测土壤监测点土壤样品中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地下水监测点:W1-W3三个点浑浊度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地下水超标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现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废铅蓄电池收储中转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地点:**市**区仙桥桂南工业区
编制单位:****
检测单位:******公司
公示内容:隐患排查报告、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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