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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8-05 】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水环境综合整治EPCO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水环境综合整治EPCO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项目总监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3)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现修改为: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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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