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岗镇圩街环卫作业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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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丽岗镇圩街环卫作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多个条款产生冲突,现发更正招标文件三点内容

更正内容:

更正第一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第二点需求项目概况,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更正为: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

更正第二点:原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丽岗镇圩街环卫作业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更正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丽岗镇圩街环卫作业项目): 本采购包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且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不少于40.0%。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分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若进行分包,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进行分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④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⑤上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更正第三点:原:第四章第三节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第8点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更正为:本采购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丽岗镇幸福路29号

联系方式:138****0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花园钟准房屋二楼

联系方式:0668-****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志林

电 话:0668-****561

****

2024年08月0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05
信息变更
丽岗镇圩街环卫作业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2024-08-02
2024-07-30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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