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管委会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8-05
第二次公示-****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评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规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工业园扩区调区后形成“一区两园”格局,分别为谭坊片区和丰厚片区。其中,原批复****工业园区)26.14hm2****园区规划范围;原批复的区块二(谭坊片区,面积73.86hm2)调出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7.03hm2)以及边角现状为公园与绿地(0.74hm2)的区域7.77hm2,并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223.88hm2区域扩入谭坊片区,扩区调区后谭坊片区总面积289.97hm2;丰厚片区为本次规划新增工业片区,扩区总面积195.87hm2,包含两个区块,其中丰厚片区区块一面积为127.7286hm2,丰厚片区区块二面积为68.1460hm2。本次扩区调区规划总调出面积是33.91hm2,扩区面积合计为419.75hm2,****工业园区面积总计为485.84hm2。
****工业园区打造以塑料制品为首位产业,电子信息(光伏)为主导产业,化工建材、汽车零部件、现代纺织等产业集聚的产业体系。其中谭坊片区主要发展塑料制品、电子信息(光伏)等产业,丰厚片区主要发展塑料制品、电子信息(光伏)、汽车零部件、化工建材、现代纺织等产业。
本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
二、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工业炉窑、锅炉废气、工艺废气(如有机废气、酸雾废气、粉尘、恶臭等)等。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外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区内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丰厚片区企业废水纳入****处理厂处理,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纳污水体均为**河;谭坊片区企业废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纳污水体为**河。
入园企业涉及第一类污染物的均应先自行处理,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要求。
2、环境空气:优化能源结构利用,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安装废气净化装置;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合理布置绿化隔离区域。
3、声环境:对企业生产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崇****发电厂焚烧发电处置。
四、主要环评结论
****园区扩区调区规划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规划调整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园区扩区调区规划实施总体可行。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选址、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索取《环评报告》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规划实施单位:****
联系人:龚主任 电话:187****6075
通信地址:**市**县S213****园区
评价单位:**省生****规划院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91-****6579 邮箱: ****@qq.com
通信地址:**省**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七、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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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