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场改造维修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主要商务要求
原文: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0%,预付款:本工程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正式开工后10天内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支付(支付时间以上级部门拨付时间为准)。预付款从每期进度款的20%抵扣,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扣完。 2期:支付比例60%,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即停止支付。 3期:支付比例17%,结算款: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经****审核中心审定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 4期:支付比例3%,质量保证金: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该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满一年工程质量达合格后无息付清。****银行转账形式。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更正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预付款: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的,在资金到位情况下,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每期的进度款中按30%抵扣,但不论如何工程进度款总额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的80%时,预付款应全部扣除完。 2期:支付比例55%,进度款:按实际完成进度的85%并扣除相应预付款后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成交供应商需将申报的工程进度款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7日内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进度款申报表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审核中心审核意见确认后支付,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时停止支付。 3期:支付比例15%,结算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审核中心核定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其余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标准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并经组织复检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质量保证金(无息)一次性返还给成交供应商。如因施工期间发生民事纠纷涉及采购人,采购人可暂扣工程质量保修金至纠纷解决之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资金的支付在财政资金到账后具体按照吴财采【2023】1号文件执行。 在合同期内,由于设计变更及材料价格增减而引起的价款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和签证才能进行相应调整,材料价差调整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信息价为准。吴府吴财采【2023】1号文件执行进行结算,****财政局****中心审定为准。但变更工程量调整不得超过合同价10%,如果超过10%成交供应商作为赠送处理。 |
本项目磋商文件涉及以上内容亦做相应调整,请各供****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本项目的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4年8月5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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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市海滨街道三中路1号
联系方式:150****9718
名 称:****
地 址:**省**市霞****开发区人民大道中28****中心11层1102房
联系方式:0759-****681
项目联系人:王丽冰
电 话:075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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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