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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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 |
加热试验 (280℃) |
含皂量(%) |
溶剂残留量(mg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总砷(以As计)(mg |
苯并(a)芘(μg |
||||||||
| 24C24XJC081201 |
菜籽油 |
500 |
散装 |
国内 |
三级浸出 |
2024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20 |
≤0.05 |
≤1.5 |
≤0.07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0.03 |
≤20 |
≤10 |
≤0.08 |
≤0.1 |
≤10 |
1号罐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罐内价。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发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门路费、发票等。
3、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采购方,质检报告的抽样基数所代表数量不得少于采购数量,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进行全部退货处理,并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买方损失。
4、货款按入库进度的80%进行支付,待满罐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5、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6、菜籽油生产年度应为2024年。采购粮油确定成交后,发货方要严格履行竞标约定,严格落实粮油品种、数量、产地、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等相关要求,并签订质量承诺书,承诺如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将受到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禁入行业等 ,一切后果由发货方承担。在粮油竞价采购成交后5日内且采购的粮油发货前,采购方至少安排2人到发货方发货地开展溯源核查,确保待发运的粮油符合采购约定,并由采购方扦样进行检验。发货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入库期间,采购方逐车检验发现粮油食品安全质量不合格的,采取暂时封存举措,按《**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省地方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确定为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一律退货,严格防范质量不合格粮油违规流入口粮市场。
7、联系人及电话:兰加全 152****0075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