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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的要求,****医疗机构业务办理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审批局文教卫生股,联系电话:0797-****092。
****医疗机构情况公示如下:将“****社区****中心”变更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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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