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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0号)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直向我局价格招采科反映。
附件:****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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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