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结果】新余市水利局关于渝水区罗坊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余水函字〔2024〕16号)

审批
江西-新余-渝水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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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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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结果】****关于《**区罗坊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余水函字〔2024〕16号)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结果】****关于《**区罗坊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余水函字〔2024〕16号)

****关于《**区罗坊风电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余水函字〔2024〕16号

******公司:

我局于2024年6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区罗坊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笫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笫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7.10公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9.6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在开工后3****水利局报备。。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在开工后3****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在开工后2****水利局报备,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01.38万立方米,应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五)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9.68万元。

(****水利局及项目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每年在12月5日前向我局提交一份年度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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