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身心适应能力场地建设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工程特征:身心适应能力场地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省**市 2.3招标项目估算价:****494.77元 2.4计划工期:三个月(受冬季施工影响的施工部分须在采暖期前完工)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踏勘现场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其他:无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踏勘现场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近三年有****494.77元以上的工程业绩(2021年8月至今,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且禁入处罚期内。3.5****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6供应商在开标截止前,应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未完成注册或无法查询到的单位,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标书代写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6至2024-08-12,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时间,下同), **市**区**大街77号安侨﹒商务509室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至少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法人购买招标文件则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5.提供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项目经理的声明函。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入股企业且无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 8.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9.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1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军队采购网”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且禁入处罚期内。 (提供承诺书和相关网站截图) 12. 近三年有****494.77元以上的工程业绩(2021年8月至今,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附施工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8-21 09:00 ,地点为 现场递交 。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军队采购网》(http://plap.****.cn/)、《**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5.现场踏勘5.1踏勘时间:2024年8月13日9时30分5.2踏勘地点:****区(集合后统一进入勘察地点)5.3联系人:刘经理5.4联系电话:186****33055.5投标人必须参加现场踏勘,勘察现场时需携带文件,详见招标文件。5.6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按照规定参加现场踏勘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86****3305邮箱:****@126.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项目监督人:张先生、郑先生、罗先生
电话:0311-****6366 0311-****6361 0311-****6216
电子邮箱:****@qq.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1.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地址: | / | 地址: | ******区**路128号 |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张经理、刘经理 |
| 电话: | / |
电话: | 186****3305、188****8181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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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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