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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市级部门基础法律服务和诉讼复议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统筹管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内容变更为:“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按乐市财政采〔2022〕21号文件精神,给予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10%的优惠政策。)”(包一至包五适用)
2、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容变更为“具有年检合格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各自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包一至包五适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无
名称:****
地址:****区**路西段205号
联系方式:177****8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区苏稽镇苏怀路36号
联系方式:0833-****29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丽
电话:0833-****295
****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