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孔目江水源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余水函字〔2024〕18号
****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7月2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市孔目江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笫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笫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2.24公顷(其中淹没范围33.11公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1.30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在开工后3****水利局报备。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在开工后3****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77.6万立方米,应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建立资格的工程师。
(五)按照《**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淹没范围不纳入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1.30万元。
(****水利局及项目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每年在12月5日前向我局提交一份年度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