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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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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低于或等于5,493.18元 | ||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493.18元,预算报价作为项目的结算控制价上限。服务总费用包含:精神状态鉴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件审查,检查费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成交供应商完成精神病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鉴定报告和合格有效的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服务费款项。 备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
| 一次报价竞价选取 | ||
| 0750-****378 | ||
| ****交易中心(0750-****1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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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园东路45号115/116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