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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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8月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 1 | ****年产2000吨N,3二甲基2氨基苯甲酰胺项目 | **市**王楼镇G324国道与幸福路交叉口200米路西1号 | **** | ****在**市**王楼镇G324国道与幸福路交叉口200米路西1号建设年产2000吨N,3二甲基2氨基苯甲酰胺项目 | **中玖****公司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一次蒸馏不凝气、冷却结晶、一次离心、二次蒸馏不凝气、水洗结晶、二次离心、乙二醇回收废气、干燥、包装工序废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一次蒸馏不凝气、冷却结晶、一次离心、二次蒸馏不凝气、水洗结晶、二次离心、乙二醇回收废气收集后引入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干燥、包装工序废气收集后引入两级水喷淋+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负压收集引入“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锅炉废水、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循环冷却水、锅炉废水依托厂区污水排口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处理厂处****处理厂。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泥、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泥、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台****发电厂处理。危险废物为片碱包装袋、原料包装袋、废过滤袋、乙二醇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通过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网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