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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自然**领域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财政厅以及各设区市自然**和财政主管部门开展了2022和2023年度自然**领域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综合评定工作,现将拟受补偿和表扬单位公示如下:
一、2022年度受补偿和表扬单位
受补偿的县(市、区)(20个):
一档:**县、**县、**、**县、**县、**县、**县、**市**区、**县
二档:洛**、**县、**县、**市、**、**市**区、**县、**县、**县、**县
三档:**县
受表扬的市(区)(3个):**市、**市、**市
二、2023年度受补偿和表扬单位
受补偿的县(市、区)(26个):
一档:**、**县、**县、**、**市**区、**市、**县、**县、**县、**县
二档:**县、**县、**县、洛**、**、**县、**、**县、**县、**
三档:**市**区、丹**、**县、**县、**县、**县
受表扬的市(区)(3个):**市、**市、**市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1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想 029-****3044
地址:**市**区劳动南路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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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