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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省**市**市海洲街道钱**路288****中心0F第五大街F015号 | **** | 企业总投资1000万元,选址位于**省**市**市海洲街道钱**路288号,租用**中****公司****中心0F第五大街F015号用房1-7层共计建筑面积2504.3m2,作为实验室及办公用房,购置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设备,计划实施“****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从事各类环境检测服务(不含土壤检测),本项目实施后可新增产值800万元,税收约60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实验废气拟采用管道通风柜、集气罩等方式集气,废气收集后引至经碱性吸附材料+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于建筑屋顶高空排放(30m)。 2、废水:仪器、器材后三道清洗废水拟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pH调节+混凝沉淀+板框压滤,处理规模1t/d)处理后,超纯水机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经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三股废水合并纳管排放,最终送****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钱塘江。 3、噪声:设备采购时,选择相对低噪声设备;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设置专用隔声罩等,并须采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运行期间要求实验区内门窗关闭;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检测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和超纯水机废滤材经收****收购站;实验废液、废样品、沾染试剂或样品的废包装材料、实验废材、废培养基、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废碱性吸附材料、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污泥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
联系电话:0573-****9167;
通讯地址:**市**西路226****中心3号楼207室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