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黎川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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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信息时间: 2024-08-0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 说明事项 第2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 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答疑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里面包含工程排污费。投标报价中计取或未计取排污费的清单都有效,凡是因为排污费问题爆红不做废标处理。工程排污费后期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澄清,其余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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