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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县**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年加工废砂(沙)石原料15万吨(年产 6000万块新型环保砖)项目(一期)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年加工废砂(沙)石原料15万吨(年产 6000万块新型环保砖)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涩港村
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
调试日期: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11月28日
联系人:许正地联系
电话:182xxxx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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