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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
你单位《******局****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我委于2023年11月以宜发改审批〔2023〕119号文批复该工程项目建议书。经审查,现就《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局****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址
**市**区桔乡**侧、同强路西侧和共同西**侧合围区域。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局****管所搬迁还建项目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1778平方米,****中心位于交警业务用房副楼,层高11.5米,面积943平方米;****中心218平方米;****车管所四楼,面积365平方米;中心机房位于地下室,面积252平方米。
同意《初步设计》总体设计方案,同意装饰装修、智能化等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内容。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253万元。其中:**工程费357万元,设施设备费1680万元,工程其它建设费150万元,预备费66万元。****政府投资。
五、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形式对主要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同意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可不采用招标方式。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附表:工程投资概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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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