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新疆分部维修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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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公司工程****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7-29 12:17:04

中国****公司工程技术**分部: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新****公司编制的《中国****公司工程****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7月15日第26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267万元,于**维吾尔自治区**市高新区(**区)迎宾路1341****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9′5.034″,北纬43°54′16.419″)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46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01号维修机库、103号修理厂、104号三气站、105号特种车库、航材库、危废暂存库及办公楼等构筑物,并配套建设1套5立方米/小时101维修机库荧光检验生产线污水处理设施、1套1立方米/小时103修理厂废水处理设施、1间全密闭喷漆房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年使用底漆0.5吨/年、面漆0.5吨/年、稀释剂0.5吨/年、固化剂0.5吨/年、清洗剂33.1吨/年、润滑油70.2吨/年。项目维修机库供暖采用辐射式天然气采暖系统。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打磨、喷砂工序为封闭操作,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喷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过滤棉+催化燃烧处理后,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恶臭气体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确保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相关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机场周边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中一类区域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101维修机库荧光检验生产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分子分解法与物理过滤法,103修理厂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电化学催化氧化,废水各项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置。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手套、废纱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航空煤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旧零部件、废包装桶收集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间,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如涉及境外飞机维修业务,维修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危险废物等,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应按《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1852吨/年,非甲烷总烃:0.476吨/年,颗粒物从2022年**区拆改锅炉1.28万台项目中2倍替代,非甲烷总烃从**金****公司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化品库房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105特种车库、104三气站、103维修厂、101维修机库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中国****公司工程****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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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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