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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相关规定,拟对林*会等评标专家进行扣减分值(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公示期:2024年8月6日至8月8日。评标专家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向****交易中心监督部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858-****736。标书代写
附件:****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标书代写
****交易中心
2024年8月6日
****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标书代写
|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标书代写 |
评标时间标书代写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标书代写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评价主体 |
| 1 |
林*会 |
****交易中心 |
2024年8月1日 |
****设施设备改造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5项“接到评标评审通知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在开标前60分钟未请假的。”标书代写 |
一般不良行为 |
15 |
交易场所 |
| 2 |
林*会 |
****交易中心 |
2024年8月5日 |
****学校学生用床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60分钟的。”标书代写 |
一般不良行为 |
10 |
交易场所 |
| 3 |
刘* |
****交易中心 |
2024年8月5日 |
**市千人以下水源地及保护范围核查、地表水源供水区域及供水规模现状调查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1项“迟到15分钟以内的。”标书代写 |
一般不良行为 |
5 |
交易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