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山县清溪液化气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代码2019-340522-45-02-018690]

审批
安徽-马鞍山-含山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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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7753/201908-00131

信息分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其他/批复

发布机构:****委员会****储备局)

文号:马发改秘〔2019〕93号

成文日期:2019-08-01

生效时间:2019-08-01

废止时间:2020-08-01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核准

关于****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代码:****]
【字体大小: 】 发布时间: 2019-08-01 10:32

****发改委: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建设项目核准》(含发改〔2019〕1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支持省道105线改线工程,提高燃料安全性,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清溪镇。

三、建设规模:该企业在**市**县清溪镇**行政村建设****项目,按四级液化气充装站标准建设,已建三只储气罐,一只残液罐。建构筑物包含:充装间、泵房、配电房、水泵房等,占地面积为2835平方米,库容15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牵引场的场地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按《招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办理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大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含公消验〔2010〕第0008号)、《****迁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2********5084号)、《****储备站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342********9026号)、《****搬迁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09008号)、《清溪液化气站项目申请报告审查会专家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营业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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