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7753/202009-00079
信息分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其他/批复
发布机构:****委员会****储备局)
文号:马发改秘[2020]120
成文日期:2020-09-1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键词:企业投资 项目 核准
****发改委:
你单位《关于**县陶厂镇49MW光伏复合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含发改〔2020〕8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动**县陶厂镇49MW光伏复合项目并网发电,提升我市清洁能源供应占比,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县陶厂镇49MW光伏复合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陶厂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110KV陶厂光伏开关站至220KV塔岗变110KV送出线路,形成陶厂光伏-塔岗1回110KV线路,线路路径约12.9公里,全线采用单、双回路角钢塔架设,其中单回路架设路由约7.2公里,双回路架设路由约5.7公里。**单回路杆塔28基,双回路杆塔24基,导线截面为1x300mm2。
四、项目总投资为188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按《招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办理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规划局《关于陶阳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情况的审核意见》、****《招标基本情况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