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7753/202112-00078
信息分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其他/批复
发布机构:****物资储备局)
文号:马发改秘〔2021〕201号
成文日期:2021-12-0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键词: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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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县莲华110kV变电站配套10kV线路送出工程(莲华~邰坊路)等工程项目核准的函》(马电函〔2021〕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压配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政府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和《****能源局关于做好电网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意******县莲华110kV变电站配套10kV线路送出工程(莲华~邰坊路)等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县莲华110kV变电站配套10kV线路送出工程(莲华~邰坊路)等工程项目。含1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7个。其中,建改10千伏配变3台,容量0.189万千伏安;建改10千伏高压电缆线路14.65公里;建改低压线路12.83公里。
四、工程总投资为2536.89万元,均由****自有资金出资和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办理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为改建项目,无需办理规划和选址意见,并且已取得**县大青****管理委员会和**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工程施工确认的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