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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3〕4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已由****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单位 | 土地位置 | 批准面积 (公顷)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使用期限 |
| 1 | **县**遗址群下龙头遗址考古发掘项目临时用地 | **省文物考古 研究所 | **县快大茂镇 **村 | 0.1286 | 2024/7/31 | 通市自然资临函〔2024〕11号 | 2024/7/31至2026/7/28 |
二、公示日期
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5-****473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路999号
邮政编码:13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