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黄冈市城区投放共享单车的联合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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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投放共享单车的联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15:45
关于在**市**投放共享单车的
联合公告

****车行业发展,优化交通出行结构,****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将**市**新一轮共享单车投放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投放范围。本公告确定的投放范围为**市**(含**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

(二)总量设置。根据**市**城市交通路网结构、人口出行习惯、公共空间实际承载能力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核定**市**投放共享自行车2000辆、共享电单车2000辆,并按照不超过总量10%的标准量确定备用数量,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做到入库与补充平衡。车辆配额平等分配给运营企业(本轮选取运营企业2家),按照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1:1等额配比方式,平均分配配额给经评选具备运营服务条件的企业。未来总量设置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各阶段考核评价情况,实施动态调节。

(三)运营期限:本轮经营期从签订《**市**共享单车投放管理协议书》之日起计算,经营期为3年。在经营期限内,由运营企业统一负责**市**共享单车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调度管理工作。经营期内,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二、申请条件

申请在**市**从事共享单车运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作出公开书面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佐证;

2.运营企业具备一次性在**市**投放车辆能力(现场核验车辆,按照投放配额数量,具备立即投放条件),并保障项目的安全性、持续性、迭代性发展,符合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

3.运营企业投放共享单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3C技术认证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运营条件,符合《自行车安全要求》(GB3565—2005),共享电单车设计上必须完善超载断电、配备断电式头盔、单人骑行固定靠背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乘坐人员座位及装置;

4.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调度车辆、中转仓、运维技术人员、投放企业管理人员。每100辆运营单车至少配备1名维护人员,每2000辆运营单车至少配置1辆调度车(调度车至少应满足装载20辆共享(电)单车的运力);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在**市**设立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

5.运营企业车辆使用手机终端系统需具有电子地图和规范引导车辆停放功能,在不破坏城市道路的情况下,车辆可实现高精定位、90度整齐垂停、精准停放电子围栏内的技术和功能,并可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及时更新更换配套设施;

6.运营企业需按照**市**共享单车停放点位规划及要求,根据企业投放共享单车配额数量,开展停放点位施划和配套设施建设,在完成停放点位建设后,开展车辆投放和运营服务,并引导承租人规范停放;

7.运营企业需组织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共享单车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停放点位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保持车体干净整洁、停放秩序管理整齐划一,企业管理团队具备对违规停放车辆在30分钟内清理完毕的运营服务能力;

8.运营企业需设置与投放车辆总量相匹配的运维场所,并经消防安全认定,做好投放车辆保养维护,保障车辆和运维场所的安全性;

9.运营企业对承租人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提供者与承租人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

10.运营企业需公布符合有关规定的计费标准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11.鼓励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

12.****银行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13.运营企业无条件实行承租人免押金政策,****银行或具有第****银行机构签订的资金支付协议;

14.对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承租人无法租还车辆的,应当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注册用户;

15.建立承租人投诉机制,设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快速妥善处理承租人合理诉求;

16.针对承租人制**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及个人骑行共享单车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对承租人的监督管理,****管理部门对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7.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承租人身份信息,保证注册身份信息安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18.运营企业要向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开放并提供本地注册用户数、投放车辆规模与分布信息、车辆运行与使用频率等信息数据;

19.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的模式,合理整合企业管理**,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委托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各运营企业投放车辆的精准定位停车、日常停放秩序摆放管理、路面车辆实时监管及调度、日常文明骑行宣传,并协助运营企业加强车辆维修维护,保证车辆状态良好、车身清洁。

三、投放程序

(一)申请从事共享单车租赁服务的企业,需在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邮箱或****提出书面报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2)和公告申请条件及评分细则中的所有相关资料。资料中证件材料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其他资料都加盖企业公章。

(二)报名结束后,由市城管执法委牵头,****运输局、市**局、市发改委、****监管局、市公证处、****执法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部门代表等共15名,结合运营企业车辆技术、外观款式、管理服务等采取加权平均法,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2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具体评选评分细则见附件《**市**共享单车准入评选评分细则》,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市**共享单车运营******局、市发改委、****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的排名前2名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与****(市城管执法委二级单位)签订《**市**共享单车投放管理协议书》。****支队完成共享电单车审核、登记上牌程序后,运营企业开始在****运营。

四、退出情形

在市**开展共享单车相关业务的运营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形,启动退出程序,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1.运营企业自行退出

运营企业终止在**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的,应提前30日向市城管执法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社会公告,依法依规退还租赁服务预付金等有关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工作。

**市**现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本轮评选中落选的,含不报名参与本轮评选的企业主体,自签订本轮《**市**共享单车投放管理协议书》后15日内,无条件退出**市**共享单车市场,否则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处理。

2.违反下列事项之一的,退出市场。

①运营企业违反公开书面承诺事项,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并确认,责令退出市场;

②运营企业采取套牌或超量投放共享单车的,一经发现并确认,责令退出市场;

③运营企业因管理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参加或不配合考评工作的;不按规定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或存在数据造假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应急指令的,责令退出市场;

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维能力不足,导致大量共享单车被依法扣押,总数量超过本企业配额30%的,责令退出市场;

⑤运营企业因运营服务质量原因,在组织开展的社会民调中测评满意度未达到60分及格标准的,责令退出市场;

⑥运营企业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经约谈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可公开通报相关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市场。

3.在综合考评中不达标的

实施“奖优罚劣”考评机制,对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日常运营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开展月度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减少相关运营企业车辆配额,并作为评为优秀等级运营企业的奖励,增加相应车辆配额。企业在一年内累计3次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收回全部车辆配额,责令该企业在30日内退出市**营运市场并向社会公示。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委制订。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凡有意申请在市**开展共享单车业务的运营企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名(至2024年2024月8日12日17时前)。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可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投放程序第一项中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加盖运营企业公章和法人印章。

(三)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邮箱:****@qq.com

现场报名地址:****(**市**区**二路41号)。

报名资料(含评分细则中关于书面承诺的所有资料)报送邮箱:****@qq.com

(四)不接受投放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参加报名,违反此规定的均以无效处理。

(五)符合资格条件和投放运营要求的运营企业,报名结束后,发放**市**共享单车投放运营公开评选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斌

联系电话:0713-****671,133****9999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共享单车投放运营公开评选评分细则

2.**市**共享单车投放运营公开评选申请表

黄****委员会

****运输局

******局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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