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4〕115号)要求,为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具(以下称“三新”),创新服务新模式,高标准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示范区,经**区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开遴选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专业**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化肥减量增效“三新”示范任务(1个冬小麦千亩方和5个百亩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严格遴选程序和公示制度,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二、遴选条件
1.****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注册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参与过农业项目并取得省市区表彰者优先选择。
2.实施主体须提供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明,有效期在2025年6月30日后。
3.实施主体在农业生产上具备发挥示范、引导、带动的作用,自愿应用“有机肥+测土配方+无人机喷施(水溶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技术模式。千亩方小麦大面积连片种植不少于1000亩、百亩方小麦连片种植不少于100亩,要求交通便利、农田水利设施完善、旱能浇、涝能排。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能承接市、区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三、遴选程序
1.通知发布之后,符合上述条件、有意愿参加“三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8月16日前将加盖街办、村组盖章的报名申请表和参与过农业项目的证明文件、取得的相关荣誉证****农技中心。
2.报名截止后,区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专班将组织技术人员对参与报名的主体逐个进行资格评审,通过查看资质证明原件和现场查看项目用地的连片性和整齐度、水利设施、道路交通条件、以及机械化程度等方面,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冬小麦“三新”示范区千亩方实施主体1个、百亩方实施主体3-5个。
3.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与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协议,实施主体按照方案要求承担好“三新”技术模式示范任务。
联系人:张 荣 联系方式:029-****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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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