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成效评估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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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成效评估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成效评估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成效评估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6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对合同付款方式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本项目为财政性付款,分3次支付,具体为:
首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等付款材料后十五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1,585,920元(大写:壹佰伍拾捌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
中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项目通过中期履约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项目中期履约验收材料及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等付款材料后十五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466,080元(大写:肆拾陆万陆仟零捌拾元整);
尾款:合同期满且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等付款材料后十五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213,600元(大写:贰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4年**区工地烟尘污染防治成效评估服务合同签订后,合同履约期间,自查梳理发现合同年度分段支付金额与分年采购计划的中标标段金额不一致,导致合同分期款无法支付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东环二路环保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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