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4349/2024-19387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5日 |
| 标 题:****审批局关于**县县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4〕5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6日 |
****改革局:
《关于请求核准**县县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的请示》(浦发改报〔2024〕1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满足**县城周边乡镇对液化石油气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县县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小江街道平**。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个五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占地面积15115.12m2,计容总建筑面积1861.90m2,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419.52m2,灌装间及瓶库建筑面积377m2,泵房及门卫122.40m2,辅助用房(配电房、发电房、消防泵房、工具室等)建筑面积272m2,机泵房建筑面积72m2,储罐区建筑面积598.98m2,及消防水池、室外工程、设备等设施。项目设置地下储罐8个,其中7个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1个50m3残液罐,储存总容量400m3,最大日灌瓶量2500瓶,建成后将实现年周转能力最大为10950吨液化石油气。
六、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04.53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解决。
七、项目必须按照城镇燃气设计的相关标准和规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建设标准,科学安排施工。
八、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及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需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十、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三、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分别是《******局关于**县县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的审查意见》《**县燃气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5)》《****执法局关于〈关于请求同意变更**县县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储配规模为400立方米的请示〉的批复》《**县县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报告》。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五、项目自核准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核准文件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审批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