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商综合体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BC2024-43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农商综合体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2.4综合评分-2.4.2-序号1“团队人员”修改为:标书代写
“1.响****公司成立了有3名及以上负责本项目运营的工作领导班子。提供工作领导班子一览表,提供人员满足要求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2.响****公司需有满足本项目运营的稳定的运营工作人员(工作班子成员可兼任),提供用于本项目运营工作人员一览表,未提供不得分,且提供运营工作人员的社保证明,每提供有1人社保证明得1分,本条最高得7分。
注:提供截止投标日期止近6个月内(2024年1月-2024年6月)任一个月响****公司为上述人员办理社保的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视同缴纳社保工作人员。”
(二)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2.4综合评分-2.4.2-序号3“业绩”修改为:标书代写
“(1)招商运营类响应人:
响****公司提供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运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应体现业绩评审指标(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运营),如合同中无法清楚显示评审所需评审指标时,请出具经合同甲方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合同不予认可。②本业绩甲方证明材料(加盖业绩合同甲方公章)包含但不限于:1、用于合同评审指标的相关证明补充材料(根据业绩合同如有需要);2、证明本业绩项目良好运营的说明;3、证明本业绩项目已履约完成的说明;4、合同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自主开发建设运营类响应人:
响****公司提供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建设、销售、招商运营、管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提供土地证;②规划许可证;③股权关系证明。”
当采购文件与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4年8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街道回龙西路300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190****7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
联 系 人: 檀双
联系方式:0556-****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檀双
电 话:055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