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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 ****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工业园****委员会****管理局提交申请的企业网络货运平台进行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经专家组审核,**供****公司网络货运平台基本符合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要求,基本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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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
联系电话:089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