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佳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藤峡工程临时用地复垦(一期片区)项目(项目招标编号E4508002851003809001)更正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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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大藤峡工程临时用地复垦(一期片区)项目(项目招标编号:****)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二),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二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5%。

现更正为: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一),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一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2%。

二、原招标文件中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 二、投标函附录标书代写

8

逾期竣工违约金

专用条款

合同价款%/天


9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专用条款

合同价款%


现更正为:

8

逾期竣工违约金

专用条款



9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专用条款



凡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统一以本次更正公告要求为准。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镇人民西路158号 地 址:**市**区贵城街道友****花园住宅小区)

邮 编:537200 邮 编: 537100

联 系 人:韦工 联 系 人:陆工

电 话:0775-****339 电 话:180****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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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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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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