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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公司年产15Gwh锂电池新增一台CT系统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4〕52号 | 2024年8月6日 | |
| 2 | 关****配件厂年产30万件家用厨房电器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4〕53号 | 2024年8月6日 | |
| 3 | 关于**市****公司年产150万套厨具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4〕54号 | 2024年8月6日 | |
| 4 | 关于**市****公司年产2万套搪瓷件、100万只火盖、6000吨钢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4〕55号 | 2024年8月6日 | |
| 5 | 关于**伟****公司年产1500万套轴承万向节、1000万只十字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4〕56号 | 2024年8月6日 |
公告期公告期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