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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第2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序号第24项中的履约担保金额修改为:“为中标合同价的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响应的是第4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履约保证金的内容,依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无需延期,故本次修改无需延期。标书代写
本修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cn/)和**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cn)自行关注。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