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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拟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开发区友福**肉片店等7家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发区洪记面食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进行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6日至8月19日。到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注销,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监督电话:0596-****267 传真:0596-****267
地址:**开发区招商大道49号海关大厦502室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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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